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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相城区人才落户条件(已就业)

发布时间:2023-01-04 11:43: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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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符合《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以下人员: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

【办理条件】

符合《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以下人员: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受理范围】

1.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申请单位注册地在苏州市相城区内,并已我中心建立档案委托存档(人事代理)关系的单位。

主管部门区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

>>苏州关于调整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

>>苏州人才落户新政解读2020

>>2020相城区人才落户办理指南(未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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