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7 02:03: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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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集中参保期2022年9月20日-2022年12月20日适用对象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保障期限2023年01月01日-2023年12月31日保费:79元一年参保入口:点击进入保险范围:(一)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对符合所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未经苏州市
集中参保期
2022年9月20日-2022年12月20日
适用对象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保障期限
2023年01月01日-2023年12月31日
保费:79元一年
参保入口:点击进入
保险范围:
(一)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对符合所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未经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结算的,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补偿后发生的自付费用1和合规自费费用2在分别扣除对应的免赔额后,苏惠保按比例支付。具体费用段和支付比例如下:
费用分类 | 费用区间段(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部分) | 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 | 既往重症人员支付比例 |
累计自付费用 | 2万元(含)以上 | 90% | 30% |
累计合规自费费用 | 3万元(含)以上 | 90% | 30% |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100万元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重度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罹患恶性肿瘤-重度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按照每日100元给付重度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首次住院如未满10天,本产品保底给付1000元,后续住院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给付重度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
对被保险人给付重度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以6000元为限。一次或累计赔付金额达到6000元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特定高额自费药械保险金
苏惠保特定高额自费药械费用责任无免赔额要求。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指定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医疗机构或特定高额药械指定药店购买符合《苏惠保特定高额自费药品目录》和《苏州创新药械目录》支付范围9的药械费用,保险公司给付该项责任保险金。支付比例如下:
费用分类 | 免赔额 | 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 | 既往重症人员支付比例 |
特定高额自费药械费用 | 0元 | 70% | 30% |
苏州创新药械费用 | 0元 | 90% | 50% |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100万元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四)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及CAR-T疗法药品保险金
1.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重度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内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对其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定位及制定放疗计划费用,以及实施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费用(不包括床位费、化疗费等其它费用),保险公司给付该项责任保险金。
2.CAR-T疗法药品保险金: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指定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CAR-T药品指定药店购买符合《CAR-T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药品数量限2种(具体药品点击查看),保险公司给付该项责任保险金。
支付比例如下:
费用分类 | 免赔额 | 保额 | 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 | 既往重症人员支付比例 |
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 | 0元 | 100万 | 70% | 30% |
CAR-T疗法药品费用 | 0元 | 100万 | 70% | 30% |
每项责任累计给付金额达到100万元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五)海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保险人指定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诊断,确诊罹患本产品指定的海外特定药品目录的对应疾病,对于在保险人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必需合理且符合约定的海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公司给付该项责任保险金。
费用分类 | 免赔额 | 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 | 既往重症人员支付比例 |
海外特定药品 | 0元 | 70% | 30% |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100万元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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