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居住证签注规定:
1、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2、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3、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4、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签注时间
首次领取居住证后,应当以居住证上的“签发日期”为准,于一年时间届满前30日内办理签注,此后每年在上次签注日期满一年前签注一次。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
2、如原房屋租赁合同已过期,需携带重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3、如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在10日内携带现居住地居住证明材料,办理变更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