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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居民医保流动人口子女参保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07 06:25: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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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参保对象1.在本市范围内的流动人口,符合《积分管理办法》积分入医规定的,其未在本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龄前子女,可以申请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参保对象

1.在本市范围内的流动人口,符合《积分管理办法》积分入医规定的,其未在本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龄前子女,可以申请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其子女为未在本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未在本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0-7周岁儿童。

2.流动人口子女已在本市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

办理流程

1.取得积分入医资格的0-7周岁未入学的苏州市区流动人口子女由父母携带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市民卡和《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至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下一年度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2.流动人口子女已在本市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的,可通过就读机构直接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注意事项

1.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在申报缴费期内办妥参保手续的社区居民,以及出生后超过3个月申请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婴儿,须待下一结算年度申报缴费期内方可办理参保有关手续,结算年度内不再受理。

2.流动人口学龄前子女取得入医资格并按规定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流动人口为其学龄前子女申请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每年办理积分入医申请手续,直至其在本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