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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疫情防控2021年第10号通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06:19: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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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1年第10号通告11月1日以来,重庆市、成都市、常州市等地相继报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为有效控制疫情输入风险,请广大市民配合相关防控措施:一、10月18日以后有重庆市、10月28日以后有成都市和常州市等相关地区旅居史以及健康码异常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1年第10号通告

11月1日以来,重庆市、成都市、常州市等地相继报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为有效控制疫情输入风险,请广大市民配合相关防控措施:

一、10月18日以后有重庆市、10月28日以后有成都市和常州市等相关地区旅居史以及健康码异常(黄色或红色)的来苏返苏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并积极主动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管理措施。

二、健康监测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要主动向社区报告,并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本土疫情,非必要不前往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确须前往的,要提前向单位或社区(村)报备,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按要求配合落实管理措施。

四、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设区市(直辖市为区)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苏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即日起,建议外省市来苏返苏人员及时主动就近选择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五、广大市民要正确做好个人防护,少聚集、不扎堆,保持社交距离、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