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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职工医保参保指南

发布时间:2022-10-26 14:03: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苏州职工医保参保条件,苏州职工医保如何参保,苏州职工医保参保指南

内容简介

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照各险种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计算。2021年7月1日起,市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缴费比例如下: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单位个人合计比例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6%2%9%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生育保

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照各险种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计算。2021年7月1日起,市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

单位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单位个人合计比例

医疗

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6%

2%

9%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1%

——

生育保险

0.8%

——

0.8%

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不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不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有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手续时,月缴费基数按7273元执行

参保条件:

1.苏州市市区行政区域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2.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在我省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3.一至六级残疾(参保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优抚待遇)。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由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待遇,应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5、本市市区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遗属、退休干部、及地方分散安置人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由管理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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