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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20 09:5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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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受理对象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2.女40周岁、男48周岁及其以上人员;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5.残疾人员;6.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7.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8.随

受理对象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女40周岁、男48周岁及其以上人员;

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

5.残疾人员;

6.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

7.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随军家属;

9.优抚对象直系亲属;

10.退役人员;

11.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人员。

主管部门

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5 下午 13:00-16:45

受理渠道

人才网:www.szxchr.com

村社窗口

联系电话

67591900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

4.《苏州市相城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5.申请人申请类别证明材料。

表格下载

1.附件8:苏州市相城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流程说明

1.柜面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村社窗口申请。

2.网上办理流程:申请人至人才网申请【网上大厅-个人业务-就业创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