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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岗位及条件

发布时间:2024-01-27 08:50: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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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一)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届和届苏州市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技能要求;(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由

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届和届苏州市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技能要求;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

2.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高校毕业生;

3.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4.由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5.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招聘范围

市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范围包括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和吴江区)。

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主要包括各部门在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设立的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社会工作者、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和卫生健康等基层岗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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