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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选聘事业编制教师招聘条件

发布时间:2023-03-06 00:1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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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选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3.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服

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

4.大学本科生为199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2023年应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科及以上学历阶段均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各学历阶段均须具有相应学位。

6.持有相应学段及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者可提供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证明或(笔试、面试)参考证明,且须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9.应聘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选聘岗位和选聘条件如实申报,填写的信息、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如在任一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选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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