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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26 22:5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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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女职工产假企业社保补贴补贴对象1.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2.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

女职工产假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1.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2.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的50%给予补贴,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补贴月数按照实际缴纳社保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办理方式:

1.参保地人社部门就业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线下申请

2.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线上申请

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申请条件:企业在女职工生育二孩或三孩满6个月后可申请

申请材料

1.《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

2.《出生医学证明》;

3.《生育服务证》(生育登记证明)。

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方式:

线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

操作指引:首页—个人办事—就业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线下: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

办理地址: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事大厅。

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查询:点击查询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事大厅查询:点击查询

申请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参保)登记

补贴标准:

按实际每月社保缴费(养老+医疗)的50%确定每月补贴标准,先缴后补,按月发放

苏州创业社保补贴

申请对象:

1.在苏创业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来苏留学人员;

3.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外地户籍人员;

4.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可申请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

1.在苏州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月拨付,申请人须在自办实体名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或中断缴纳社保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缴后亦不予发放。

补贴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当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按实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险种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单位缴纳部分之和的120%。如有各项社会保险基数、费率调整的按照对应新基数、费率计算。

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下所有创业实体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36个月)。

申请材料:

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户口簿;

2.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提供学位证书;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两类外地户籍创业人员提供居住证;

6.《苏州市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7.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申请表下载:点击下载

申请方式:线下至创业管理机构申请

苏州各级创业管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主楼2楼55390670
常熟市珠江路222号52710355
太仓市柳州路38号53571040
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D座57558502
吴江区开平路300号63950626
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68563802
相城区庆元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67591962
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65580817
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4楼66605850
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楼6958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