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8 11: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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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资格审核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初审合格人数不满开考比例1:3的岗位,由用工单位
资格审核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初审合格人数不满开考比例1:3的岗位,由用工单位确定是否核减或核销该岗位。
考试及录用程序
1.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邮件通知方式告知。笔试委托第三方出卷,采取闭卷笔试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将在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公布。
2.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邮件通知方式告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70%。笔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将在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公布。
3.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政审。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资格审查。
5.因考生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以及因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由单位作出是否递补决定,递补顺序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替补。
6.公示。拟录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8.应聘人员一旦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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