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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姑苏区人才乐居申请指南(时间+入口+条件)

发布时间:2024-01-15 05:26: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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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申请办理时间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正式启动申报日期为9月15日,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6日申报方式人才乐居工程申报按照单位注册地属地管理的原则,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分别开展。申报网址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gccrc.gusu.gov.

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申请

办理时间

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正式启动申报日期为9月15日,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6日

申报方式

人才乐居工程申报按照单位注册地属地管理的原则,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分别开展。

申报网址

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gccrc.gusu.gov.cn/yzs/index.html)

进入人才乐居模块进行申报。

适用条件

1.自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即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2.全职在姑苏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3.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乐居方式

(一)乐居租房贴

1.A~D类人才分别给予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贴。

2.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8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符合姑苏区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的高级技师600元/月;符合姑苏区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姑苏区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的技师,中级职称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老字号企业青年人才,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学习、活态保护的青年人才400元/月。

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退出优租房继续申请租房贴的,享受时限作相应扣除。

(二)乐居直通车

A~E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三)乐居助力贷

A、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倍。

符合专项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应文件执行。按照引进地区或单位的政策,已享受安家费、住房等类似待遇的,不重复享受购房贴、租房贴。

办理流程

1.申办乐居购房贴。申报工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发起,在“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各街道负责初审人才资质,区人社部门负责核准补贴金额,报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并在人才乐居信息系统上登记反馈。

2.申办乐居租房贴。申报工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发起,在“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各街道负责初审人才资质,区人社部门负责核准补贴金额,报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并在人才乐居信息系统上登记反馈。

3.申办乐居直通车。各街道负责初审人才资质,区人社部门负责复审,住建部门凭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证明及系统核对负责办理。“人才直通车证明”实行常态化申报网上办理工作机制。

4.申办乐居助力贷。各街道负责初审人才资质,区人社部门负责复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凭人才证明和系统核对,为相关人才办理公积金贷款。

政策问答

Q1租房合同更新过,是否只需提供最新版租房合同?

本次租房补贴申报周期为10月——9月,需提供涵盖申报周期内的租房合同和支付凭证。如果提供的最新版租房合同未体现实际租房月份的,还需补充前期租房合同和支付凭证。

Q2购买新房,还未交房,租房补贴是否可申请?

不可以。系统平台申报时,住建部门房产信息系统显示,有购房记录,将不满足申请租房补贴条件。

Q3申请租房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乐居租房贴”需要上传材料: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根据申报业务类型所需要的人才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租房合同、租房支付凭证、社保证明、承诺书等。

Q4社保缴纳5个月,前两个月为补缴,一直在苏租房居住,请问可以申请几个月租房补贴?

3个月。申请姑苏区人才乐居租房贴,文件规定社保须为正常缴纳,补缴不能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