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过积分落户苏州没成功还能再申请吗
1.往年曾经申请过积分管理,但未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至窗口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2. 积分落户是指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分值达到落户达标积分值的,准予户籍迁入本市。
申请地点
符合积分落户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户口迁入的,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详细窗口地址可关注“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
提醒
申请人在提出积分落户申请后,如果有相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积分落户受理截止日期前,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申请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交变更申请。系统不会自动刷新社保、公积金等缴费记录,也不会自动刷新居住证连续时间等加分项目,如果有新增,需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各区积分落户咨询电话
市积分办及各县级市(区)积分管理部门积分落户咨询电话:
姑苏区:68633451、68633411
吴中区:65257308、65256308
相城区:66103916、66103923
虎丘区:68752110
工业园区:66683751
吴江区:63983579
昆山:57711268
常熟:52734696
太仓:53572116
张家港:80175113、80175112
市积分办:67521126(落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