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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水务管理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取及聘用

发布时间:2024-01-08 14:29: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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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体检和考察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

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取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均安排在事业单位工作,按照工作需求、岗位匹配度等原则进行首次分配,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交流及相应值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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