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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聘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06:3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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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一)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苏州市区户籍和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技能要求;(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苏州市区户籍和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技能要求;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

2.由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3.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高校毕业生;

4.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限于苏州市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范围包括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和相城区)。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姑苏区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为市容管理员岗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姑苏区于9月18日发布招聘信息公告,发布时间:9月18日-9月22日。个人可通过姑苏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http://www.gusu.gov.cn/)。

(二)个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姑苏区人力资源市场(旧学前21号)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9月20日10:00-9月22日15:00。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是指:

1. 必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本人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2张。

2.以“低收入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以“特困职工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救助证》;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曾被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有关材料。

3. 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可详见附件)。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三)考试。视报名审核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数量确定考试方案,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的,或因考察不合格的,可进行人员一次性递补。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由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进行公示。

(六)岗前培训和录用。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安排上岗。

五、政策待遇

被录用的人员,由基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时间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1年)。工资待遇根据同类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资水平确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在劳动合同期内,人事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管理参照现行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被录用的人员在从事岗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咨询电话:0512-65528112

附件:苏州市姑苏区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