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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人才落户单位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07-18 06:06: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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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依据】一、《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二、《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苏人保〔2020〕号)(以下简称《细则》);三、《太仓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太政发【2006】94号)&

【办理依据】

一、《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苏人保〔2020〕号)(以下简称《细则》);

三、《太仓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太政发【2006】94号)

>>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

>>苏州关于调整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

【办理条件】

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以下人员:

二、在太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受理范围】

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申请单位注册地在太仓内,并与我中心建立档案委托存档(人事代理)关系的单位

>>苏州人才落户新政解读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