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8 06:06: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太仓人才落户,太仓人才落户办理,太仓人才落户单位办理条件
内容简介
【办理依据】一、《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二、《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苏人保〔2020〕号)(以下简称《细则》);三、《太仓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太政发【2006】94号)&
【办理依据】
一、《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苏人保〔2020〕号)(以下简称《细则》);
三、《太仓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太政发【2006】94号)
>>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
>>苏州关于调整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
【办理条件】
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以下人员:
二、在太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受理范围】
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申请单位注册地在太仓内,并与我中心建立档案委托存档(人事代理)关系的单位
>>苏州人才落户新政解读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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