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贷款规则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10月10日起施行。
首付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可贷额度
☑首贷为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5(倍);二贷为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还可按缴存基数计算。
公式: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贷款期限(月)。
贷款最高限额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10万元;
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自住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这些人群贷款额度可上浮
1、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借款申请人在评定所在地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享受一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相应倍数。
2、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
☑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10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且具备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50%。
说明:此项贷款支持政策仅可享受一次,与生育支持政策、中小套型政策和高层次人才政策等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他规定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贷款期限
借款申请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不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
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