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按各岗位具体要求,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报名截止(4月24日)前,在各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以社保参保证明为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4月24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曾被辞退或开除的人员;
(4)其他不得应聘的人员。
4.毕业生报考的,应在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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