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为校聘岗位(南京大学聘用的非事业编制岗位,苏州校区校聘岗位在苏州市参加社会保险)。详情参见《南京大学校聘岗位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字发〔〕93号)(查阅途径: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主页——政策条例——人才引进相关——校聘人员相关政策文件)。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隐瞒事实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配合完成入校申请。在来校应聘时请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者;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3、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4、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5、其他不符合录用资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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