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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3-08-23 04:57: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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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缴费标准居民养老保险费用按年缴纳,分为1500元、1980元、2460元、2820元四档,以供选择。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员,政府按最低个人缴费标准为其代缴。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居民基本养老

缴费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费用按年缴纳,分为1500元、1980元、2460元、2820元四档,以供选择。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员,政府按最低个人缴费标准为其代缴。

政府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龄段给予相应补贴(不含补缴),最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70元。

缴费规定

1.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申报缴费,缴费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11月。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于每年申报缴费期内,办理本人当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及缴费手续,个人缴费标准由本人在当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各档次中自主选择确定。

2.参保人员符合参保条件后未及时参保缴费,或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可在申报缴费期内申请补缴,年补缴标准由本人在办理补缴手续当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各档次中自主选择确定,补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参保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申请补缴的,按选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不享受政府代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