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0 16:2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苏州公积金疫情政策,苏州疫情公积金缴存,苏州疫情公积金缴存政策
内容简介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更大力度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2022〕19号)精神,现就支持受困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更大力度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2022〕19号)精神,现就支持受困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及要求
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1.企业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已经申请缓缴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延长缓缴期限,实际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期满后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期补缴全部住房公积金,其中分期补缴的,应在恢复缴存的12个月内完成。
2.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最低不得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可以选择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者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选择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的,降比期限自审批之日起最长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后应恢复原缴存比例。
二、注意事项
1.企业应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并将获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情况通过公告等途径如实告知全体职工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2.办理所需材料等事项按照《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房金〔2022〕12号)规定执行。
3.企业因停工停产等情形无法召开职代会或者工会会议的,可先将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等情况告知全体职工后提交承诺书,待企业复工复产后按规定另行提交职代会或者工会决议。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在执行期间,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0日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kuyisokefu@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猜你喜欢 换一组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