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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贷款比例+额度+年限(甲类)

发布时间:2023-08-05 03:3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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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有资金支付房款比例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以下规定比例:首套房:不低于房价的20%二套房(首套已结清):不低于房价的5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1.甲类计划参保人员贷款额度均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后,由借款申请人自主选择:(1)首次贷款①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有资金支付房款比例

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以下规定比例:

首套房:不低于房价的20%

二套房(首套已结清):不低于房价的50%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甲类计划参保人员贷款额度均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后,由借款申请人自主选择:

(1)首次贷款

①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基数×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

②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10(倍);按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2)二次贷款

①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基数×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

②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6(倍);按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注:“甲类计划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本人住房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申请贷款时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其他人员均以申请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为准。

2.共同申请贷款的,按主借款人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综合保障计划的类型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和年限。

3.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

4.最高贷款额度及最长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自(翻)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申请人的借款年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