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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购买新房提取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3-05-22 19:3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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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材料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

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办理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提取额度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按最新工资基数得出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2.提取次数:一次购房行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