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5 15:0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公积金,住房公积金,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最新)
内容简介
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为12月31日前已办理园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及其在职职工,以及参加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二、调整内容(一)缴存基数1、在职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资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12月31日前已办理园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及其在职职工,以及参加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在职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执行。
2、各单位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度全市统一最高限额为33000元/月。
3、各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4494元/月。
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园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自行确定,在本结算年度内,不得低于同期苏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0%,最高不超过6600元/月。
5、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6、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7月起执行。
(二)操作提醒
1、对7月实际缴存基数低于4494元的在职职工,由中心统一调整至4494元,并通过系统统一生成7月应缴差额,与8月份住房公积金一起征缴。
2、对7月实际缴存基数为31600元、且根据缴存单位申报的自然年度缴费工资总额计算的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31600元的在职职工,请缴存单位于9月30日24点前登录企业客户端,通过“缴存基数超上限人员确认”模块,进行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确认。系统将根据单位确认的缴存基数统一生成7月至确认所属结算月应缴差额,与确认所属结算月住房公积金一起征缴。
未在规定期限内确认的,不自动调整缴存职工基数上限,不自动进行差额补征。
信息来源:http://gjj.suzhou.gov.cn/szgjj/tzgg/07/f66dd1d199174231982bf61e7d2b2e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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