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
各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4494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园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自行确定,在本结算年度内,不得低于同期苏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0%,最高不超过6600元/月。
温馨提醒
1、对7月实际缴存基数低于4494元的在职职工,由中心统一调整至4494元,并通过系统统一生成7月应缴差额,与8月份住房公积金一起征缴。
2、对7月实际缴存基数为31600元、且根据缴存单位申报的自然年度缴费工资总额计算的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31600元的在职职工,请缴存单位于9月30日24点前登录企业客户端,通过“缴存基数超上限人员确认”模块,进行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确认。系统将根据单位确认的缴存基数统一生成7月至确认所属结算月应缴差额,与确认所属结算月住房公积金一起征缴。
未在规定期限内确认的,不自动调整缴存职工基数上限,不自动进行差额补征。
信息来源:http://gjj.suzhou.gov.cn/szgjj/tzgg/07/f66dd1d199174231982bf61e7d2b2e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