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1 02:4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相城区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受理点,相城区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地点,苏州相城区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受理点
内容简介
相城分中心承办银行网点名称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建设银行入驻相城分中心服务窗口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东67590133农业银行67590227工商银行66151772苏州银行67590161交通银行67590167中国银行66151775提取人员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
相城分中心
承办银行 | 网点名称 | 网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建设银行 | 入驻相城分中心服务窗口 | 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东 | 67590133 |
农业银行 | 67590227 | ||
工商银行 | 66151772 | ||
苏州银行 | 67590161 | ||
交通银行 | 67590167 | ||
中国银行 | 66151775 |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无需提供);
3.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4.如申请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友情提示
1.一户家庭中如有多人需签约同一笔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2.协议于签订后次月生效,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到职工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请勿在委提日前后办理公积金转移、委托变更、委托解除等手续;
3.委托人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且公积金贷款须优先办理;
4.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不得参与另一笔住房贷款的还贷委托提取或办理柜面提取。
5.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规定留存额,还贷委托提取暂停操作;
6.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注销的,自动停止为其提取公积金;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按最新工资基数至少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8.职工已经签订《还贷委提协议》,在提前还清住房贷款后,需在近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保证有足够的余额,请在还清贷款的次月公积金中心发起还贷委托提取日(每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到原经办网点办理解除《还贷委提协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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